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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利息可以扣抵綜合所得稅嗎?
如何在每年的五月”合法節稅”少繳一點保護費給偉大的政府,顧好自己的荷包。
五月是中華民國國民繳納綜合所得稅的季節,所以最近開始有很多朋友開始詢問「房貸利息可以申報列舉嗎」、「我是否符合資格」等一連串搶救”小朋友”出走的方法。首先,有個觀念一定要先釐清,若今年是民國111年5月報稅,那課稅年度就是去年民國110年,接下來再來了解是扣抵那個項目,這邊我們講的是綜合所得稅扣除項目裡的【一般扣除額】,借用Yahoo股市整理出來的圖說明就會更清楚了 * 要特別注意,「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二選一,沒有選的話系統會自動幫民眾選較有利的方式申報(通常就是標準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一般人的預設選項,沒有取得列舉扣除相關單據或證明的納稅人一律選擇此選項,110年度標準扣除額,單身者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者24萬元。
列舉扣除額
納稅人須附上完整的證明或收據,只是申報金額不一定全部可以扣除。可列舉的項目及規範很多,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了解。
房貸利息可以申報列舉嗎?
可以。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數額,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300,000元。
舉例,甲君104年5月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80萬元中有金融機構利息所得10萬元,並申報採用列舉扣除額,其中購屋借款利息35萬元,此時甲君103年度可列報之購屋借款利息為25萬元(35萬-10萬);若甲君103年度所得總額80萬元中有金融機構利息所得3萬元,並申報採用列舉扣除額,其中購屋借款利息35萬元,此時甲君103年度可列報之購屋借款利息為30萬元(35萬-3萬>30萬),亦即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應自購屋借款利息(ZK)中減除,其減除後的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即0≦ZK-ZD≦30萬)。
我是否符合資格?
申報時,須符合以下的要件:
(一)每一申報戶只能申報一屋,並不是按人頭計算,房屋必須是登記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所申報的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須檢附戶籍資料以憑認定),且這個房子必須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三)購屋借款限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者(泛指銀行,如地下錢莊、個人私借的不算),要檢附當年度支付利息的繳息清單正本,繳息清單上如果沒有抵押房屋的坐落地址或借款用途,要由納稅義務人自己簽章補填,以憑核認。
還有幾點須注意的:
1.如果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的名義借款,而借款用途確實是用於購買自用住宅的話,還要附上所有權狀影本、借款契約影本等有關文件。
2.如果房屋有部分營業,部分自住,則購屋借款利息可按自住之比例扣除。納稅義務人可以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區分出營業與住家比例,再用此比例算出有多少利息可歸為購置自用住宅的利息支出。
3.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得檢附房屋使用權擔保借款繳息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4.2個門牌打通的房屋,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5.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則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及清償證明書等影本供核。舉例,阿明原來向第一銀行貸款,還有98萬元的本金沒有還,今年改向臺灣銀行貸款150萬元來還第一銀行,那麼阿明雖然貸款150萬元,也只能就原先剩下的98萬元部分繳的利息可以扣除。
6.納稅義務人如同時有合乎規定之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時,應自行計算2者可扣除之金額,以較大者申報減除。(二擇一)
是否都使用列舉扣除額來申報房貸利息最划算呢?
不一定,實際上還是要根據借款的金額及利率來試算哪一種比較省錢。舉例,志明與春嬌新婚後買了一間新房跟銀行貸款了1500萬元,以年利率1.56%、貸款年限30年來試算,第一年的利息約23萬多,若在無其他可申報的扣除項目,反而比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24萬少,所以志明與春嬌應該要選擇標準扣除額來申報較划算。


